(原名:2006年校園立法禁體罰 至今有效嗎)
近日,台中某高中學生於今年二月輕生,家屬出面控訴校方管教不當。前日,國小校外露營學生被連坐罰跪,令人側目。另一項熱門議題,法務部擬修法刪除父母的懲戒權,造成家長、學校各方爭議。這幾項新聞事件,其實都透露著台灣兒少日常生活的不友善。
學生的生活不外乎家家庭及學校,而「體罰」的討論在台灣的學校及家庭…等各場域,已經爭論多時。早在2006年底,立法院就三讀通過「教育基本法修正案」,明文禁止學校體罰學生,但總是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在當今的教育現場,罰寫、罰不准下課所在多有。甚至,在放學後的安親班,更是法外之地,這次校外露營的罰跪事件,校方將責任推給委託校外的「活動教官」,更是暴露出台灣兒少,在日常生活中總是充斥著「一切為你好」的暴力對待。
即便正向教養倡議多年,在科學上告訴家長、老師們,體罰造成孩童更高的暴力侵略傾向、有較高的反社會行為、孩子有較低的認知能力及自尊心,成年後會有更高的心理健康狀況及問題行為,也會有暴力複製的可能。但這似乎無法讓大人們「戒打」。其實,最難教的不是小孩,是大人。這不只是教育問題,更是文化議題,透過「打罵教育」、「貼標籤」(「你就是敗類、垃圾」這樣的言語對待)方式矯正偏差行為,或許是最有效、最速成的行為改變方法,但這背後隱含著「強(大人)霸凌弱(小孩)」、「有權者(校方)欺凌無權者(學生)」的文化邏輯。這樣的文化邏輯在日常權力場域、在政治論壇對話中,讓彼此尊重、相互傾聽的基本民主素養蕩然無存。
社會行為及思維的改變,從來不是用一條法令就能達成的。根據統計,台灣的家庭教育經費平均每人9元,在物價高漲的今日,連一顆茶葉蛋都買不到。校園內的心理輔導機制,也總是因資源不到位,而漏洞百出。如果沒有更多的輔導資源、家庭教育資源及「以一個村落,帶一個孩子」的社會/社區力量的投入,依然會陷入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的惡性循環,甚至讓缺乏資源的家庭/家長更無所適從。
當我們還在討論孩子到底能不能打,承認吧,別自欺,台灣是個暴力國度,不輸牛仔時代美國西部,暴力存在我們的文化DNA,就算傳說人是台灣美麗風景,說穿了我們還是不夠文明。
本文刊載於2023/03/27聯合報論壇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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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鄧敏宏
職業:中華牧人關懷協會馬賽城南小屋 據點主任